星期一, 6月 11, 2007

緬甸人權狀況

自從1962年民選政府遭到軍方推翻後,緬甸的軍人政權即成為世界上最嚴重的人權侵犯者之一。1988年「國家法律秩序恢復委員會」(1997年更名為「國家和平發展委員會」)掌權之後,迫害的程度更變本加厲。這個軍事執政團一上台即廢除了所有文官體系,並且在仰光等各大城市屠殺了數千位手無寸鐵的示威群眾。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指出,在現今緬甸「酷刑已經制度化」。聯合國、國際特赦組織、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及其它團體的報告皆一再證實,包括暗殺、刑求、強暴、未經審判的拘留、大規模強制遷居、強迫勞動等殘暴迫害行為不斷發生。甚至早在1988年之前,各界即質疑緬甸軍方迫害人權,尤其是在掃蕩邊界少數民族的戰事中。這些嚴重的迫害仍持續至今,包括任意處決或強制徵召村民在戰火中馱運物資。兒童受害更是嚴重,不論是直接遭受軍事攻擊,或是做為被害者的家屬。2001年,軍政府發動全面攻擊,使撣邦(Shan State)和喀倫邦(Karen State)的情況更加惡化。該地區成千上萬的居民逃離家園,以免被軍隊徵召或傷害。其中一些人安全逃到泰國,但大部分仍然在國境內流離失所。只有少數靠近泰國邊界的難民可以獲得一點點外來的糧食或醫療援助。

此外,其它基本人權也遭到壓迫。雖然緬甸簽署了各項主要的國際人權條約,但軍政府的將領們實際上完全不尊重普世承認的公民與政治權利。緬甸人民失去了言論自由,連藝術展演都必須得到軍政府許可。除了娛樂性的雜誌以外,少數民間發行的刊物都受到政府的嚴格審查。即使只是委婉地批評政府的文章,也會被官方「新聞檢查委員會」(Press Scrutiny Board)下令塗黑或撕掉,但是官方報紙卻可以肆無忌憚地謾罵民主人士。

廣電媒體受到更嚴密的控制。國營的廣播和電視台每天不停播放軍政府將領們剪綵和演講的畫面。緬甸民眾轉而尋求從其它管道獲得真實的新聞,例如英國廣播公司(BBC)、美國之音(Voice of America)、緬甸民主之聲(Democratic Voice of Burma)、和自由亞洲電台(Radio Free Asia)。估計這些媒體在緬甸的聽眾密度,可能高過世上任何國家。

軍政府不斷加強對言論自由的壓制。根據1996年頒佈的一項法規,公開反對軍政府政策可被判處20年徒刑。1996年頒佈的〈資訊科技發展法〉則規定,未經許可持有傳真機或數據機(modem)可被判處15年徒刑。這只是軍政府違背國際人權標準和緬甸本國憲法的二個例子。在緬甸,將軍的命令就是法律,而且經常朝令夕改。

緬甸人民失去了集會結社的自由。政治性的集會完全被禁止。政黨(例如全國民主聯盟NLD)受到嚴密監控,政員經常遭到騷擾或逮捕。國際特赦組織估計,至少有一千三百位政治犯,被拘留或監禁在極不人道的環境中。許多囚犯死於拘留期間。這些政治犯之中,包括多位在1980年五月贏得國會八成席次的反對黨當選人。

緬甸軍政府不准人民組織工會。根據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的調查,緬甸軍政府大量且廣泛執行強迫勞動,且經常在危險的工作環境下。在屢次要求改善無效下,國際勞工組織於2000年十月做成史無前例的決定,要求包括各國政府、工會和企業在內的所有成員,全面檢討與緬甸政權的關係。

宗教壓迫是軍人統治的另一項長期特色。緬甸是一個佛教徒佔多數的國家,而軍政府要求佛教僧侶効忠政府。軍隊曾經攻擊寺院,罷黜支持人權和民主運動的佛教領導人。

緬甸也有為數不少的穆斯林和基督徒。西南部的穆斯林不斷遭到軍方攻擊。1989年政府大舉進攻造成超過25萬人逃往孟加拉;1997年又增加了約二萬五千名難民。1997年,疑似受到軍方煽動的反穆斯林暴動,造成數十座清真寺遭洗劫摧毀;2000年在若開地區(Arakan region)又發生類似的事件。

基督教會也受到軍方的嚴密監視,全國性的宣教活動受到限制。在某些邊境地區,特別是欽族特別行政區(Chin Special Division)和喀倫邦,軍人曾砸毀教會,軍政府更利用宗教信仰挑撥少數族群之間的矛盾衝突,以便分而治之。

(Sydaway譯自The Burma Campaign UK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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