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路透社/楊明娟/20090324)
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小組(UN Working Group on Arbitrary Detention)呼籲緬甸政府,立即釋放反對黨領袖翁山蘇姬,強調緬甸當局繼續軟禁翁山蘇姬不但違反國際法,同時也違反了緬甸本國的法律。
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小組隸屬於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過去曾經4次作出裁決,認為緬甸當局拘押或軟禁翁山蘇姬違反國際法。
而最新的裁決則是進一步指出,緬甸政府不但違反國際法,也違反了緬甸自訂的國家保護法(State Protection Law)。這項法令規定,一個人不能在未經審判下被拘禁超過5年。
翁山蘇姬在過去19年中,至少有13年是被軟禁在家中。她最近一次遭軟禁的期限已超過5年。緬甸軍政府在去年5月25日下令繼續軟禁翁山蘇姬一年。
聯合國的這項裁決是在去年11月就達成,在翁山蘇姬律師甘瑟(Jared Genser)的要求下,在23日對外公佈。
甘瑟也是美國人權團體「現在自由」(Freedom Now)的主席。他坦承,緬甸政府不太可能因為這項裁決就釋放翁山蘇姬,但聯合國能做出這項裁決,至少是重要的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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