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8月 07, 2010

支持緬甸人民要求授予他們享有三項自由權!

支持緬甸人民要求授予他們享有三項自由權: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自由、結社自由

尊敬的部長:

今年底,緬甸將舉行20年來首次大選。不過,值此選舉來臨之際,人權狀況仍然十分嚴峻。2200多個政治犯中,很多都是良心犯,仍然在緬甸鐵窗裡苦苦煎熬。根據3月份實施的《選舉法》,他們都不能參加選舉活動。

因此,我呼籲,貴國作為東盟成員國,貴國政府應與全體東盟國家共同維護東盟憲章的約束性原則,即“尊重基本自由權,促進和保護人權與社會公義”,對緬甸政府施壓,以:

* 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僅僅由於和平政治活動、種族或宗教而被逮捕的良心犯。
* 確保緬甸所有民眾在選舉期間及之後,都能享受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自由與結社自由的“三項自由”。

在幫助緬甸實行這些延誤長久的人權改進措施方面,東盟具有非常關鍵的作用。

感謝您的關注。

此致

(請點此連結至國際特赦組織網站,填上您的姓名及國家並按下發送,與國際社會共同聲援緬甸的自由)